1月8日,运城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为保障公共安全、改善空气质量,统筹生态保护与民俗传承,对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政策作出优化调整,明确了禁放区域和允许燃放时间。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定有效期1年。
通告明确,禁放区域范围北至运城绕城高速、南至中条山(含中条山全域)、西至X815三大线旅游路(向北延伸至运城绕城高速、向南延伸至中条山)、东至司马温公路(向北延伸至运城绕城高速、向南延伸至中条山),含上述四条线路。同时,人员密集场所、交通枢纽、山区林地、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地带等重点场所禁止燃放。
在禁放区外,以下时间可全天燃放: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仅限规定的C、D级个人燃放类产品。
编辑:韩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