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古言今”盐湖文物系列解读——周氏故宅,承托盐商旧日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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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商周氏大院位于盐湖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府东街72号,现存主体结构为清代建筑。2015年,盐商周氏大院被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周氏大院为清代盐商周宗贤的家宅,原为三进四合院,现留存的部分由三座坐北向南的四合院东西向并排组成,分别为东院、中院与西院,其中东院属于三进四合院,中院、西院为二进四合院。

周氏大院由东院东南角大门进入,东院保存最为完整,其东厢房南墙有照壁,由倒座门房、垂花门、二进院东西厢房、过厅组成。其过厅为单檐悬山顶,面阔三间,进深二椽,明间开门,内部梁枋上均有彩画,绘制有仙鹤、团花等纹样,具有旋子彩画的特点。东西厢房均为单面坡顶。

中院由倒座门房、一进院东西厢房、过厅、二进院西厢房组成。

西院由商铺式门房、一进院东西厢房、过厅及二进院东厢房组成。

过厅梁脊板上书有“大清嘉庆二十年岁次乙亥巳卯月乙丑日甲申时”印证了其建造年代。

周氏大院整体风格古朴典雅,布局规整,为典型的三进四合院。

四合院是明清时期中国北方地区的代表性民居之一,由正房、东西厢房、倒座房组成,形成四面围合院落。周氏大院的中院与西院为二进四合院,在一进四合院的基础上纵深扩展,由纵向串联两个院落组成,通过中轴线上的过厅分隔,形成内院和外院,外院设倒座房,作门房、客房或佣人房,起对外接待以及缓冲作用;内院为主人居所,其中正房多为长辈居住,另外依据“左为上”的传统,东厢房通常由家中长子居住,西厢房由次子及其他晚辈居住。东院为三进院,相较中院、西院而言,增加了垂花门作为一进院与二进院的隔断。除此外,在大院的最后方东北部建造有佣人居住的后罩房。该院落布局受到传统礼制的影响,尊卑有别、长幼有序,也体现出对长辈的崇敬,既符合家庭伦理,也通过空间划分强化了家族秩序。

周氏大院的布局严格遵循以上规则,表现出了其所代表的盐商家族对宗法礼制及等级秩序的遵循,考究的彩画与木雕、砖雕等装饰也反映出其深厚的文化底蕴与审美意趣,此外更体现出当时运城盐商强大的经济实力。

清朝是运城盐商经营事业的顶峰时期。清顺治六年(1649年),河东地区实行“畦归商种”的政策,即将盐田生产权交由盐商,标志着食盐生产首次由国家垄断变为民营商业活动。此后运城盐商分化为坐商与行商。坐商负责盐的采集与生产,为官府提供大量赋税,“商有坐名,无转输之劳,有种治之责,则其尽力池中,而所藉以裕课源者。”;行商也称运商,负责盐向外的运输与贩卖,“坐商事事种盐,力不足以致远,则所恃以转输无误者,全在运商。”盐商周宗贤为清乾隆年间运城盐池40位12锭大坐商之一,在当时可谓富甲一方。锭指纳税额,依据资产与生产规模,制定不同的纳税金额。《河东盐法备览》记载,“锭者,领引纳课之责。课以锭记,商人每月依限纳课一锭,锭重五十两”。

“畦归商种”政策实施后,盐产量大大超过政府额定量,盐商依靠地区优势以及仁义诚信的经营理念,迅速发展壮大起来,形成了许多富庶的盐商家族。

运城盐商是儒商的典型代表,始终恪守重义守信的经商原则,秉持利义并重的思想,诚信经营、乐善好施,在其发家致富后也不忘本来,坚持广行善举、反哺家乡、回馈社会,积极承担起社会责任,营造了优良的经商氛围,对运城地区经济、文化建设以及社会的发展影响深远。

这种融于血脉的商业伦理与济世情怀,在其宅邸建筑中得到印证。周氏大院是运城盐商宅邸的代表,其古朴典雅、建造考究的建筑,正是盐商富庶与文化底蕴的生动写照。一砖一瓦、一梁一椽,无不承载着盐商勤勉经营、信义深重的精神品格,这无声的建筑,以恒久的姿态默默支撑起家族乃至整个运城的繁荣发展。(来源:盐湖文保中心)

(责编:杨倩茹、郝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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