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古言今”盐湖文物系列解读——青瓦楼下的盐史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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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盐务稽核分所位于盐湖区东城街道红旗东街64号(现运城宾馆内),原为三座楼,一座毁于1948年,现存东西两座。两楼均为坐北朝南,有上下两层,房屋下设砖石台基,台基高约1.5米,房顶均为四坡青瓦屋顶,有利于屋顶排水,南向还设有两个老虎窗。东楼东西长21米,南北宽16.5米,一层的围栏均为石质,二层的为木质;西楼长23.5米,南北宽23米,呈现出柱廊结构,东面设有半圆形拱券。两座楼宇整体表现出简约的风格,是典型的欧洲别墅式的建筑类型。

河东盐务稽核分所是根据民国时期袁世凯政府同英,法,德,日,俄五国银行代表团签订的《中国政府善后借款合同》有关规定而设立的,建立于1913年,主要用于征收河东盐池的盐税。合同中的特别条款规定:各产盐区设稽核分所,设中国经理和洋人协理各一员,共同担负征收存储盐务收入的责任,但盐税的征收、盐贷的放行以及人员的任免必须经过洋人协理签字,否则将无法执行。

河东盐务稽核分所隶属于北京稽核总所,系根据善后借款规定“为保障外人债权”而设,内部分设文牍、会计两课。所属机关有秤放局(设解池场),负责稽核盐斤出场事宜,并在各禁门设秤放分局,并且“在陕豫两岸,则有各渡之查验卡”。

盐务稽核所任用的人员除专家外,均由公开考试而来,没有经过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不能担任戊己等职位。凡选用人员不得录取各区主管人的近亲。“稽核所之任用人员,纯粹中央集权制,各区分所及稽核处、收税据只能对低级职员有任用与黜退之权,至于职员薪额在六十元以上者,全由总所考选派充”;参加考试的人应是中国合法公民,年龄在20岁以上,中等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考试和体检合格者,经试用方可正式录用;河东盐务稽核分所征招告示有云:“……本所现缺副营称员二员以资遴补……十三日九钟携带笔墨齐集本分所……秉公录取特此布告”,由此可见,民国时期招录公职人员也是十分严谨的,但其考试制度进步的地方在于它比古代科举制度和北洋政府文官考试制度更加平等,不再对身份进行限制。

1915年,洋会办丁恩巡视河东盐池时表示“改良河东盐务若采用印度办法,则殊属简单,所最要者莫如征收一次过直接税”。因此,河东盐务稽核分所协理柏理德就主要整顿税收建立集权征税制:其一,实行“先课后盐”的政策,凡是运售食盐者,都得事先填写印有英文和中文的纳税四联单,经过河东稽核分所经理、协理会同签字,向指定的“中国银行”运城分行交税后,再从稽核分所领取“掣盐准单”,才能到池内领盐;其二,窃取称放权利,旧时的盐制规定:运盐过程中为了弥补食盐损耗,允许商人可以在不纳税的情况下每担多放盐若干斤,这就是所谓的“卤耗”。河东盐务稽核分所成立后,便取消了这一称放权利;其三,提高池盐税率,加重搜刮,1936年较1912年相比,每担盐税就增多2.3倍,凭借着税率的增加,外国侵略者从盐池搜刮走了大量的财富。

1937年,“河东盐务稽核分所”与“河东盐运使公署”合并,成立“河东盐务管理局”。实则彻底取消了盐运使这一职位设置,从行政到盐务都由稽核分所包揽一切,加大了帝国主义对盐池和盐务的控制;1938年,这里又成为日本帝国主义掌控盐池的大本营,日军宣布对盐池实行“军管”,使盐池遭受严重的破坏。1947年12月28日,运城解放后,河东盐务核分所成为中共运城地委、行署所在地。1954年,运城与临汾合并为晋南专署后,成为中共运城县委所在地。1970年,运城和临汾分专后,成为运城地区招待所,现为运城市宾馆。2004年,河东盐务稽核分所被列为运城市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2021年,其被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泱泱河东大地,孕育了源远流长的盬文化,千年来,河东人民因盐而生,以盐为荣,盐业的发展深刻影响着这片土地的社会与经济结构。河东盐务稽核分所见证了外来势力对本土资源的掠夺与控制,但也折射出河东盐池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和自然环境。它是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缩影,更时刻警示着国人:当常怀居安思危之念,让警钟长鸣不息。

(来源:盐湖文保中心)

(责编:杨倩茹、林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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