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纪委监委:及时纠正不良行为 保障营商大环境
芮城县纪委监委:及时纠正不良行为 保障营商大环境
2022年仍是优化营商环境年,芮城县纪委监委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监委关于加大监督检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围绕县委“五抓一优一促”经济工作主抓手,把整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作为一项开局工作,近期,芮城县纪委监委组织12名党风政风监督员分成四组在全县范围开展了一次优化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
走访过程中,一家门店老板向检查组反映,芮城县某局2021年在该店采购的办公用品,因负责采购工作的办公室负责人中途调整,新任办公室主任对前任手上的事情不予理会,目前仍有4500余元的帐款未结付。“新官不理旧账”是典型的作风问题,芮城县纪委监委立即将该问题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给联系的派驻组处置。通过函询该局负责人了解到,原办公室主任杨某9月份已调离,但因交接工作不到位,新任办公室主任董某某对该笔账款回避推托,让店主跑了很多冤枉路,在此过程中,董某某未就此事与杨某进行核对,也未向相关领导汇报。派驻组对董某某进行了谈话提醒,指出新官不理旧账是一种典型的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这笔钱数虽小,但伤的是市场主体的心,损害的是政府形象。要求其立即整改,深刻反思,以此为鉴,在今后工作中要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不断提高工作质效和服务水平。鉴于杨某违纪情节轻微,且在函询期间已认识到所犯错误,并及时与店主结清前期欠款,芮城县纪委监委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同时,要求该局对相关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及时开展作风整顿,坚决扛起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
营商环境无小事,细节决定形象。2022年,芮城县纪委监委将持续发力,以小事为切入口,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为芮城县营商环境持续向好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王恩菊 郭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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