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加強中心城區居(村)民自建房規劃建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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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運城市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心城區居(村)民自建房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中心城區居(村)民自建房的申報原則、建設標准、監管范圍及查處辦法。

中心城區居(村)民自建房實行申報承諾制。凡中心城區范圍內的居(村)民,為滿足自住需求,可持符合要求的土地權屬証明及相關材料,申報新建、改建、擴建、加固、翻建自住房。自建房不得超過原合法用地范圍和現審核要求,經鑒定確屬D級危房的,由相關部門按照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統一征收拆除。

中心城區居(村)民自建房要以自住為目的,不得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改變房屋承重結構,不得違法改擴建,不得擅自在頂部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建筑層數不超過2層,總高度平頂房不超過8米、坡屋頂最高點不超過10米,跨度不超過6米,總建筑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位於城市重要地段、臨城市主次干道和歷史風貌街區的要嚴格控制,其退距、色彩、建筑風格要嚴格按照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執行﹔對於原來已取得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手續的在建或未建自建房,應重新審核,通過后方可施工。

下一步,運城市相關部門將加強日常監管、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對未經批准私搭亂建的,依法拆除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對未按照審核內容進行建設、未經批准擅自擴大規模的,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或者自行拆除,逾期不改正或者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曹欣怡)

(責編:楊倩茹、郝亞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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