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古言今”鹽湖文物系列解讀——周氏故宅,承托鹽商舊日風華
“溯古言今”鹽湖文物系列解讀——周氏故宅,承托鹽商舊日風華
鹽商周氏大院位於鹽湖區東城街道辦事處府東街72號,現存主體結構為清代建筑。2015年,鹽商周氏大院被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為第二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周氏大院為清代鹽商周宗賢的家宅,原為三進四合院,現留存的部分由三座坐北向南的四合院東西向並排組成,分別為東院、中院與西院,其中東院屬於三進四合院,中院、西院為二進四合院。

周氏大院由東院東南角大門進入,東院保存最為完整,其東廂房南牆有照壁,由倒座門房、垂花門、二進院東西廂房、過廳組成。其過廳為單檐懸山頂,面闊三間,進深二椽,明間開門,內部梁枋上均有彩畫,繪制有仙鶴、團花等紋樣,具有旋子彩畫的特點。東西廂房均為單面坡頂。
中院由倒座門房、一進院東西廂房、過廳、二進院西廂房組成。
西院由商鋪式門房、一進院東西廂房、過廳及二進院東廂房組成。
過廳梁脊板上書有“大清嘉慶二十年歲次乙亥巳卯月乙丑日甲申時”印証了其建造年代。
周氏大院整體風格古朴典雅,布局規整,為典型的三進四合院。

四合院是明清時期中國北方地區的代表性民居之一,由正房、東西廂房、倒座房組成,形成四面圍合院落。周氏大院的中院與西院為二進四合院,在一進四合院的基礎上縱深擴展,由縱向串聯兩個院落組成,通過中軸線上的過廳分隔,形成內院和外院,外院設倒座房,作門房、客房或佣人房,起對外接待以及緩沖作用﹔內院為主人居所,其中正房多為長輩居住,另外依據“左為上”的傳統,東廂房通常由家中長子居住,西廂房由次子及其他晚輩居住。東院為三進院,相較中院、西院而言,增加了垂花門作為一進院與二進院的隔斷。除此外,在大院的最后方東北部建造有佣人居住的后罩房。該院落布局受到傳統禮制的影響,尊卑有別、長幼有序,也體現出對長輩的崇敬,既符合家庭倫理,也通過空間劃分強化了家族秩序。
周氏大院的布局嚴格遵循以上規則,表現出了其所代表的鹽商家族對宗法禮制及等級秩序的遵循,考究的彩畫與木雕、磚雕等裝飾也反映出其深厚的文化底蘊與審美意趣,此外更體現出當時運城鹽商強大的經濟實力。

清朝是運城鹽商經營事業的頂峰時期。清順治六年(1649年),河東地區實行“畦歸商種”的政策,即將鹽田生產權交由鹽商,標志著食鹽生產首次由國家壟斷變為民營商業活動。此后運城鹽商分化為坐商與行商。坐商負責鹽的採集與生產,為官府提供大量賦稅,“商有坐名,無轉輸之勞,有種治之責,則其盡力池中,而所藉以裕課源者。”﹔行商也稱運商,負責鹽向外的運輸與販賣,“坐商事事種鹽,力不足以致遠,則所恃以轉輸無誤者,全在運商。”鹽商周宗賢為清乾隆年間運城鹽池40位12錠大坐商之一,在當時可謂富甲一方。錠指納稅額,依據資產與生產規模,制定不同的納稅金額。《河東鹽法備覽》記載,“錠者,領引納課之責。課以錠記,商人每月依限納課一錠,錠重五十兩”。
“畦歸商種”政策實施后,鹽產量大大超過政府額定量,鹽商依靠地區優勢以及仁義誠信的經營理念,迅速發展壯大起來,形成了許多富庶的鹽商家族。
運城鹽商是儒商的典型代表,始終恪守重義守信的經商原則,秉持利義並重的思想,誠信經營、樂善好施,在其發家致富后也不忘本來,堅持廣行善舉、反哺家鄉、回饋社會,積極承擔起社會責任,營造了優良的經商氛圍,對運城地區經濟、文化建設以及社會的發展影響深遠。
這種融於血脈的商業倫理與濟世情懷,在其宅邸建筑中得到印証。周氏大院是運城鹽商宅邸的代表,其古朴典雅、建造考究的建筑,正是鹽商富庶與文化底蘊的生動寫照。一磚一瓦、一梁一椽,無不承載著鹽商勤勉經營、信義深重的精神品格,這無聲的建筑,以恆久的姿態默默支撐起家族乃至整個運城的繁榮發展。(來源:鹽湖文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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