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深入推進“河湖長+檢察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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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山西省各級河湖長、檢察長聚焦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依托“河湖長+檢察長”機制,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信息互通攜手合作,有力有效推進解決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一年來,各級檢察機關共受理河長制有關部門移送線索157條,自行發現438條,立案辦理636件,督促拆除清理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工業和民用建筑物、構筑物168處等。

今年1月,山西省《關於深入開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的決定》總河長令發布后,全省各級河長辦、檢察機關迅速行動,合力開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省政府督查室會同省河長辦建立河湖長制工作重點跟進機制,將河長制工作納入省政府“13710”督辦系統跟進督辦,將河湖問題整改工作列為對各市(含河長)、有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內容重點監管,壓實主辦部門工作責任,逐級細化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措施清單和結果清單,確保問題有人管、責任不落空﹔省檢察院印發《關於加強協同配合助推落實省總河長令的通知》,全省各級檢察機關把落實省總河長令列入“一把手”工程,深化“河湖長+檢察長”機制。

一年來,全省各級河長辦、檢察機關加強對接,緊密結合各地實際開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專項監督。檢察機關單獨或與當地河長辦及水務局等行政機關共同開展巡河工作456次,適時召開專題會議、案件討論會、整改推進會171次,70名檢察長辦理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案件,陽泉、晉城、孝義等市、縣檢察院對本轄區內河道進行全面排查摸底,清單化、案件化推進解決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

針對妨礙河道行洪的突出問題和復雜疑難問題,全省各級河長辦、水利部門加強與各級檢察機關的對接聯系,對確實由部門難以推進的急難愁盼問題,主動進行移交﹔檢察機關依法清理整治侵佔河道、圍墾湖泊、違法養殖、非法採砂等突出問題。(范珍 鄧勇 林冠宇)

(責編:韓蕾、郝亞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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