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公安局常乐派出所依法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
平陆县公安局常乐派出所依法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

7月2日,平陆县公安局常乐派出所快速处置,依法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
当日,常乐派出所民警接群众报警,称:群众刘某家中有人打架。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现场。经调查,群众刘某欠了张某的欠款一直未还,当日张某到刘某家中索要,刘某称自己没钱。张某便在刘某家中进行翻找,将刘某家的物品弄乱,二人因此发生激烈争执,刘某拿起桌上的啤酒瓶砸向张某,致使张某头部受伤。
了解情况后,民警一边联系将张某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一边控制刘某并依法展开调查取证。经鉴定,张某的伤情为轻微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孙辉 付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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